統一發票無消費金額,中奬奬金擦身過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統一發票兌中獎金4,000元,日前至兌獎機構領獎時,被櫃檯人員告知該張發票消費金額為0元,無法兌領獎金,只能看著發票興嘆。

    該分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統一發票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不適用給獎之規定,因此營業人如未銷售貨物或勞務,請勿開立無金額、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以免發生消費者中獎卻無法領獎之爭議。除此之外,如果有統一發票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及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等情況,也都無法兌領中獎統一發票之獎金。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與消費者間如只有兌換或退費的行為,如:以信用卡點數或商品禮券兌換商品、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且無其他銷售行為發生,則營業人請勿開立無金額、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另消費者消費時取得之統一發票,亦應確認統一發票記載之內容是否與交易相符,並妥善保管,才不會發生跟大獎擦身而過的遺憾情形,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3)9357201分機2306陳先生洽詢,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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