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 獎金發放有條件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政府設有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逃漏稅,但不是提出檢舉就有獎金拿,須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屬實,且經裁處罰鍰並繳清者,才能獲得獎金。

獎金之提撥係就罰鍰之淨額不超過20%分配給舉發人,每案最高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惟檢舉人如為稅務人員或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及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者,不得領取檢舉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除應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外,依規定姓名及住址均應齊備,該局呼籲民眾檢舉案件時,務必填具真實姓名、聯絡地址等基本資料,俾利檢舉獎金之核發,維護領取檢舉獎金之權益。

    為便利民眾檢舉地方稅之逃漏,民眾可利用該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9354224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交流園地/民意信箱項下檢舉。如有任何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213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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