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偵辦某政黨及縣議員、村里長候選人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說明如下:
宜蘭地檢署葉怡材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宜蘭分局偵辦○○○黨、宜蘭縣第一選區何姓議員候選人、宜蘭市林姓里長候選人、員山鄉陳姓村長候選人等涉嫌假借舉辦餐會賄選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昨(10月28日)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7處所並通知29名相關人士到案。
經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冠中、檢察官葉怡材、洪景明、董良造、林禹宏、曾尚琳、林愷橙漏夜訊問後,認其中被告許○○、何○○、林○○、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交保各15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
宜蘭地檢署呼籲,賄選是破壞民主根基的犯罪行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賄選不限於現金,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宜蘭地檢署對於任何形式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案件,將持續秉持無死角與無上限的態度積極偵辦,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勇敢提出檢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本署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