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鰻期結束請自行拆除鰻寮 未於限期內拆除者將逕為拆除

【北台灣新聞中心】

政府為維護鰻魚資源永續,農業部頒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訂定鰻苗禁漁期為每年31日至1031日止,自3月份起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請民眾遵守規定,另依「宜蘭縣鰻寮設置及管理辦法」,為維護環境清潔及衛生,請鰻寮設置人於漁期結束後十五日內,應自行拆除鰻寮,清理廢棄物,也請捕鰻民眾遵守相關規定,於期限內移除鰻寮。

  每年111日起至隔年2月底為鰻苗捕撈期,宜蘭縣海岸沙灘會搭設起外型如帳篷,讓捕鰻民眾可以休息、整理漁獲並暫放捕魚工具的鰻寮,除請捕鰻民眾應依相關辦法向所在地公所申請登記外,於捕鰻期結束後,也請自行拆除並清理廢棄物,以免影響環境景觀,若仍未拆除者,將逕為拆除並向設置人追討相關費用。

  宜蘭縣政府再次呼籲捕鰻民眾請在315日前將鰻寮拆除,帶走捕魚工具(包含設置在水域的固定式網具)及垃圾,以維護海岸環境清潔,共同保育海洋漁業資源,落實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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