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要注意契稅申報期限逾期會加徵怠報金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一般房屋屬雙方合意移轉,如不動產買賣、交換、及贈與等案件,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但不得超過15,000元。

  舉例來說:A先生於113122日將房子出售給B小姐,應該要在1131231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卻因貸款申請問題,遲至114122日才申報,延宕21天,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120萬元,那麼B小姐除了應繳納契稅72,000元外,尚需加徵7%怠報金5,04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移轉發生糾紛,是以和解、調解或判決途徑確定房屋移轉歸屬者,仍屬契稅申報範圍,應於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調解、和解筆錄核發日起30日內申報;抑或是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則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該局並建議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前,同時考量房地移轉申報前應完成之行政程序,避免無法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期限內申報契稅,遭加徵怠報金,導致荷包失血!

  為提升溪北溪南跨區申辦契稅案件便利性,節省民眾時間成本,該局實施總、分局跨區受理申報及領件業務,民眾可以自由選擇申報及領件之地方。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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