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注意!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 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將受限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法規定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已於11211日施行,此次民法修正案影響到結婚、法律行為責任,也影響到人民的租稅權益,以土地增值稅為例:自112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之子女所有或僅18歲以上之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滿足民眾有多次換屋需求,現行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條件除須曾已優先適用過「一生一次」外,「一生一屋」的條件,尚須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因此籲請民眾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170~173、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42226300~302洽詢。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