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土地,如果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申請條件, 請務必在1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記者林美玉報導】

    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您是115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

該局說明,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您的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才能在今(115)年適用,逾期申請,將從明(116)年開始適用。

該局並指出,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土地有移轉紀錄,且地價稅目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數大約在1,800筆左右,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特別稅率用地條件,請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52-16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201-208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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