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土地移轉申報要注意,逾30日申報會用114年公告現值核定土地增值稅!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產生的稅賦,係持有人從土地取得到移轉出去這一段期間,以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核定稅額,故「公告現值」高低,會影響土地增值稅多寡。

該局進一步表示,114年公告土地現值預定11411日公告,民眾出售土地訂約日期如果在1131231日以前,並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即以113年公告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114年公告現值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可能就會增加,請一定要特別注意!

舉例來說,A先生出售一筆土地給B小姐,並於1131231日訂立買賣契約,113A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000元,114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600元。依照規定,如果在114129日前申報(訂約日起30日內),即以113年公告現值6,000元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在114129日之後才申報,則以114年公告現值6,600元計算,土地增值稅就會不一樣。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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