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隨著寵物飼養普及,各類寵物食品需求大幅提升,且常利用網路商城、臉書粉絲專頁行銷。部分業者為提升銷售業績,其產品標示與宣傳廣告常涉及誇大不實,如引用未經查證網路資料或是實驗室原料檢驗報告,即宣稱具有醫療效能或可以改變動物身體功能等內容。此舉恐涉及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或動物保護法,最高將可處100萬元罰鍰。
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對於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不實及易生誤解之情形,如有違法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則規範,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請業者於產品上市、廣告前參考農業部公布之「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避免自身及下游業者觸犯法規,遭受高額罰鍰得不償失。
另動植物防疫所亦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寵物食品時應謹慎辨識並注意產品標示的內容,勿輕信誇張療效宣傳。若對產品功能有疑問,可諮詢專業獸醫師意見,避免因誤信宣傳而影響寵物健康。本所將持續巡查市售寵物食品,嚴格把關產品符合規範,定期辦理標示審查及寵物食品檢驗,並對違規產品依法處理,確保飼主與毛孩權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