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正式啟動國土計畫,維護宜蘭好山好水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國土計畫(草案)已於108年12月18日至109年1月16日於本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公開展覽30日,並於108年12月26日至109年1月8日間安排至各鄉、鎮、市舉辦公聽會向民眾說明計畫內容,正式啟動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之法定程序。
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作業分為三階段進行。目前第二階段將由本府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宜蘭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由本府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宜蘭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而自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日起,國土計畫始全面實施。
部分公民團體於員山公聽會舉開記者會表示,縣政府所提出的草案,未對水資源保護、礦場開發的議題加以回應,該保護的地下水補注區域未劃設、不該開採礦區的淺山竟可開礦,呼籲縣府在國土計畫中落實水資源與國土保育的措施。
宜蘭縣政府表示:維護宜蘭縣好山好水環境是縣府責無旁貸的使命, 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劃分土地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縣政府目前均依國土計畫法及中央訂頒之規劃手冊進行宜蘭縣國土計畫草案研擬作業,未來會讓本縣土地該保育的地方保育,該發展的地方發展,達到政策雙贏的目標。民眾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如對計畫草案有任何意見,均可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書面意見,縣政府將錄案併提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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