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調警選前之夜查賄不停歇 再查獲四件現金買票案件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檢調警選前之夜查賄不停歇

再查獲四件現金買票案件

第一件:頭城鎮下埔里里長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宜蘭檢署張立言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宜蘭縣頭城鎮下埔里某里長候選人之樁腳阮00,涉嫌向選民個人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案。專案小組民國111年11月25日拘提該樁腳及收受賄賂之選民3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阮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選民3人中之2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第二件:頭城鎮下埔里里長候選人林00現金買票案件

宜蘭署張立言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宜蘭縣頭城鎮下埔里里長候選人林00,涉嫌向選民個人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案。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25日拘提該候選人及收受賄賂之選民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該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2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第三件:員山鄉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宜蘭署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宜蘭縣員山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黃00,涉嫌以一票1,000元買票案。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25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該樁腳,另通知選民及證人各1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以2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

第四件:頭城鎮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買票案件

宜蘭署郭欣怡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宜蘭縣礁溪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周00及其樁腳胡00、林00,涉嫌向個別選民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案。專案小組於111年11月25日上午通知該候選人、樁腳2人及選民12人到案。經宜蘭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候選人周00及樁腳胡00、林00,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分別諭令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已交出收受之現金共計16,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今日為選舉投票日,宜蘭查賄團隊仍嚴密監控賄選行為,宜蘭署檢察官也已進駐各分局,請候選人及樁腳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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