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報國際情資,得悉轄內多本臺灣護照有於民國112年10月、11月間特定時間被不明中國籍人士冒用入出歐洲地區而遭查獲之情形,研判有跨國人蛇集團不法利用臺灣護照在全球110個國家享有免簽入境待遇優勢,從事偽變造或冒用我國護照隱匿真實身分蒙混不法入出境;
案經宜蘭地方檢察署陳怡龍主任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期間數次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案情並蒐集各項情資研判及根據監聽、通聯紀錄、調取之監視錄影器及申辦護照等資料加以分析以確認相關行為人,於113年3月6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鄭姓、賴姓主嫌宜蘭縣住處,並拘提鄭姓、賴姓主嫌到案,嗣再擴大偵辦,陸續拘提傳喚池姓、林姓主嫌,以及其餘共犯到案。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鄭姓、賴姓被告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犯罪組織及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之買賣護照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分別諭知新臺幣3萬元、5萬元金額交保候傳,全案於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就相關主嫌從重予以量刑。
該署呼籲買賣我國護照為重罪,除造成各國國境管制漏洞外,有心人士持用不法取得我國護照入境歐洲地區,動機亦恐有危害國安目的,破壞我國長期經營優質世界公民形象,依我國護照條例規定 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可另科處70萬元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檢警日後將持續加強國際情資交流,加強查緝是類冒用我國護照於各國移動旅行之不法活動,進行各國聯防,以善盡我國優質世界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