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本(6)月 5 日上午在宜蘭市女中路之特斯拉電動車充電站,因被害人未讓其先行充電,詎持 BB 槍掃射被害人成傷及車輛受損乙案,因林姓被告於警詢中供稱犯罪後已將BB 槍丟棄在花蓮縣七星潭,該署蔡明儒檢察官於翌(6)日收案後,認被告涉嫌湮滅證據,立即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執檢察官簽發之拘票逕行拘提。
因林姓被告行為後行蹤不定,警方於昨(8)日下午將之拘提到案,除持搜索票對其花蓮縣新城鄉住居地及車輛等處所進行搜索,並帶同被告前往七星潭搜尋犯案之 BB 槍,惟並未在被告所指位置尋獲犯罪工具。
檢察官於今日晚間偵訊被告完畢,認其涉嫌刑法傷害、毀損及恐嚇等犯罪嫌疑重大,雖尚無羈押之必要,然其僅因細故爭執即持 BB 槍在光天化日下掃射,不僅損傷被害人之權益,且對社會治安形成震盪,訊畢諭知以新臺幣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