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嚴格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件 維護民眾公共安全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嚴格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件,維護民眾公共安全年初迄今已有 7 案發監執行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

署申明嚴正執法立場,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案件,若經審查有刑法第 41 條第 1 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 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署自今(111)年 1 月 1 日迄今 26 日內,已經發監執行 7 件 酒駕判刑確定案件。該 7 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其中 6 案被告近年更反覆因酒駕經起訴判刑,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署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案,將酒(毒)駕刑 責提高至有期徒刑 3 年,得併科至新臺幣 30 萬元罰金。

農曆春節將近,署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除保障大眾行路安全,自己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安愉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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