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偵辦幫派份子強索保護費案 三名主嫌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洪景明檢察官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專案小組,偵辦某幫派份子夥同多名幹部共組強索保護費犯罪集團,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案件,該犯罪集團成員密集於民國111年4月至10月間,在宜蘭縣蘇澳鎮一帶物色多名店家作為恐嚇取財對象,強索保護費及要求插乾股,店家如有不從,即毀損店家財物,連日滋擾店家,致部分被害人因恐營業遭受影響,遂屈服上繳款項,足見該犯罪集團惡性重大,對治安顯有重大危害。

宜蘭地檢署為掃蕩檢肅暴力犯罪,強力壓制幫派組織,於112年2月14、15日,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李○鋯、陳○瀚、陳○翔及李○傑等4名被告處所執行查緝、搜索,並拘提4名被告到案,當場扣押彈簧刀、皮帶刀、西瓜刀等犯罪工具及新臺幣14萬3,000元現金、行動電話等物。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中陳○瀚、陳○翔及李○傑等3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李○鋯則經法院命以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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