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警戒至第3級,本(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展延至本年5月31日

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3級,財政部已於近日公告展延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及繳納期間截止日,由本(110)年5月17日(因5月15日遇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第1個上班日)延至5月31日。

    該分局說明,鑑於國內疫情升溫,為降低群聚風險,財政部宣布設於北部地區國稅局於疫情警戒第3級期間停止對外提供報稅臨櫃服務,並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實施全國性限制措施,營業人或產製廠商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雖無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情形,惟為配合上開防疫措施仍有無法於110年5月17日前完成同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情形,為兼顧實情,財政部已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近日公告全面延長上開稅目所屬月期之申報繳納期間至110年5月31日;營業人及產製廠商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亦得於該日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即可。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3)9357201分機2306陳先生洽詢,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發佈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加入FB粉絲團,可獲取更多關於我們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