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該局強調田賦自76年已停徵,實質上等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實際提供作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例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經審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農業主管機關將於核定後造冊送該局辦理課徵田賦事宜,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如產權發生異動(如買賣、贈與、繼承等),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從移轉登記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錯過只能等明年!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42226轉201~2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