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民眾於社群網站反映「業者使用洗衣袋放入中藥材燉煮羊肉湯」,造成食安疑慮一案,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獲知該訊息後,立即派員至該餐飲業製作場所稽查,經查現場並無發現有類似洗衣袋之包材。衛生局亦已責令業者對其所使用之食品容器具,須確認其材質及耐熱溫度符合相關規定。
此外,對於稽查現場作業場所時發現之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部分,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成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如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除此以外,衛生局亦將持續稽查,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衛生局徐迺維局長呼籲食品業者,對於所使用的與食品接觸之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確實符合品質及其衛生標準規定,並妥適的使用;同時注意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之注意事項及警語等。另對於食品從業人員與作業場所設施之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皆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可於上班日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或衛生局政風室廉政食安專線:03-9322634分機150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