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113年4月29日11時許,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烏石安檢所執行巡邏勤務,於烏石港一字堤查獲潛水客有採捕行為,該隊旋即駕駛FRP橡皮艇協處。
烏石安檢所巡邏人員主動發現潛水客利用保麗龍浮具至烏石漁港採捕水產動植物,於第一時間駕駛FRP橡皮艇前往礁石區處置並當場遏止該違規行為,現場查獲二人違規使用工具採捕笠螺125顆,並實施海拋,明顯違反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限制事項,違規採捕漁貨已由安檢所同仁依規定全數海拋,後續依違反漁港法函送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裁處。
第一岸巡隊表示:該署為貫策海洋保育,呼籲民眾採捕水產動植物應遵守相關規範,倘若發現民眾於海上、岸際或港區發現不法情事,請迅速撥打118免付費報案電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