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決、清算申報案件等4類外,其餘均得採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下載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經檢核無誤後,列印收執聯確實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並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期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總分類帳及其他足以完整表達營運狀況之帳簿資料者,可享受下列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下
同)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
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
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
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
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採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
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後,紙本帳簿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辧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備供查核。如有任何有關電子帳簿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