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宜蘭縣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樁腳劉黃00,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
據地檢署接獲之情資指出,該鎮長候選人之樁腳劉黃00,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上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7萬5100元,並通知劉黃00及選民3人到案。
經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劉黃00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3人中,1人雖收受6000元,然已於日前退還劉黃00,另2人則分別交出已收受之現金5000元及1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地檢署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
地檢署正與轄內司法警察機關通力合作,積極查辦宜蘭地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犯罪,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地檢署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地檢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