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3月5日晚間8時許,在宜蘭市中山路三段與幸福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1輛白色自小客車沿中山路三段由北往南行駛,至前述地點追撞前方銀色自小客車,此2車又陸續波及周邊停等紅燈及路邊停車等6輛車,造成4人受傷,警消獲報到場立即將傷者送醫救治,並對相關駕駛實施吐氣酒測,均無酒精反應,惟白色自小客車駕駛者,經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後,呈陽性反應,並於該車內查獲依托咪酯,全案將依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
宜蘭分局也在此呼籲,酒駕毒駕零容忍已為社會共識,毒駕肇事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持續強力取締毒駕行為,對於違法駕駛造成他人傷亡者,必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