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南澳鄉民代表候選人等 涉嫌妨害投票正確罪嫌案件說明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洪景明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南澳鄉民代表李姓候選人等涉嫌虛偽遷徙戶籍之幽靈人口案件,於昨(11月3日)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32處、傳訊及通知14名疑似涉案人士到案。  

    經檢察官洪景明、董良造、曾尚琳、陳奕翔漏夜訊問後,認其中被告李○○、林○○、林○○、許○○等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等罪嫌嫌疑重大,分別諭令交保4萬元、3萬元1萬元、1萬元。

    宜蘭地檢署呼籲,未實際居住在該戶籍地,僅為了讓特定候選人取得投票權而遷戶籍,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1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鄉鎮代表、村里長等小選區,勝負票數差距甚微,一旦有人藉由虛偽遷徙戶籍灌票,足以選舉產生不正確結果;宜蘭地檢署已責成警方會同戶政機關建立查察網絡,將持續清查以即時攔阻利用假遷戶籍取得投票權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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