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受贈土地符合規定土 地增值稅可享免徵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人口高齡化、國內長照需求增加是時代的趨勢,財政部113816日訂定發布「私人土地捐贈財團法人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作業原則」,已將「財團法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許可設立之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納入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所稱「社會福利事業」,即長照機構受贈土地符合規定,土地增值稅亦可享免徵。

但要符合什麼規定呢?該局進一步說明,一、私人捐贈且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供長照機構使用。三、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四、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以上4點必須要同時符合。

另外,供長照服務使用之土地、房屋及車輛一樣也有地方稅租稅優惠:一、財團法人於持有自有房地期間,不以營利為目的,且專供長照服務,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二、對於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使用,並經社政機關證明者,使用牌照稅可享3輛免徵。

更詳細的租稅優惠申請條件,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170-174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300-30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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