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檢署偵辦林姓被告縱火案件,因具相當社會矚目性,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說明如下:
本署偵辦民國115年10月26日晚間,發生在宜蘭縣蘇澳鎮永愛路某處之集合住宅縱火案件說明如下:
一.案發後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迅速逮捕縱火嫌疑人,並報告本署承辦內勤檢察官。
二.經陳奕翔檢察官於昨(27)日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林○恩涉犯刑法第173 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之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情形,認有羈押之必要,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