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網)
有關民眾於社群媒體反映,購買本縣肉加工製造業販售之鳳爪產品,有重貼標籤情事,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於115年9月30日立即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製作場所稽查,經查業者因考量已印製標示之舊包裝袋棄置可惜,於新產製之鳳爪裝袋後,在原有標示上加貼新的產品標籤及有效日期,其中部分產品出現新舊標示重疊情形。為降低消費者誤認風險,業者現場自主銷毀相關產品,其中「三星蔥鳳爪」198包、計39.6公斤;「鳳爪(辣味)」201包、計40.2公斤,合計399包、79.8公斤。相關產品不再流入市場。
衛生局局長徐迺維表示,經查該批原料「原味鳳爪」計180公斤,經調味加工後成品計181.6公斤,分別製成「三星蔥鳳爪」462包及「鳳爪(辣味)」446包,每包重量為200公克±5公克;銷售對象為散客及網購通路,分別售出「三星蔥鳳爪」264包及「鳳爪(辣味)」245包。經現場查核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相關製程紀錄,均未發現有逾期食品情形。針對現場部分產品有新舊標示重疊情形,衛生局責成業者改善包材及強化標示管理,避免新舊標示同時存在,造成消費者對產品資訊判讀上的疑義。後續針對業者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食品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標示及包材管理,即使產品本身為新產製且仍在有效期限內,重新使用既有包裝材料時,仍應確認原有食品標示已妥善處理,避免新舊標示並存、重疊或產生不一致情形,以免消費者無法正確辨識產品資訊。民眾如有食品安全及消費疑義,亦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尋求協助,或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電話:03-933277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