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 林姿妙縣長、林○伶及農業處長康○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聲請羈押禁見

 

北台灣新聞中心

有關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乙案,檢察官於昨 (22)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 ○妙等 20 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 6 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今 (23)日上午 5 時許結束。林姿縣長、林○伶及農業處長康○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檢署除對宜蘭縣政府 108 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前(1)月 14 日偵訊結束後,被告林○妙之子林○澤甫離去本署,即與被告楊 ○雄、楊○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本案證據,今日併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該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妙、林○伶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 1 項第 4 款圖利罪,被告林 ○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 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財稅局局長盧 ○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 15 萬元;被告林○澤、楊○雄、楊○火涉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2 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澤 具保 200 萬元,楊○雄、楊○火各具保 150 萬元。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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