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某國中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縣政府已要求案件所屬學校應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依法組成處理小組外聘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及後續處理,並要求各級學校應做好友善校園反霸凌相關教育宣導。
縣政府表示,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宜蘭縣政府明令各級學校應做好友善校園反霸凌相關教育宣導,絕不容許所屬學校發生任何形式的校園霸凌行為。
教育處已要求案件所屬學校應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依法組成處理小組外聘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及後續處理,並依學生個別化需求,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發展。
教育處將持續宣導並督促學校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強化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友善校園及霸凌防制知能,勇敢向霸凌說不,該案懇請各界勿再轉貼訊息,以保護事件未成年當事人及不再發生類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