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縣政府~學生墜樓 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 縣府未於法定期限內懲處違失教師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立羅東國中辦理該校學生墜樓案,宜蘭縣政府未於法定期限內懲處違失教師,致使處分失效,對於縣府督導不力,監察院通過對宜蘭縣政府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同時促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建置~對「青少年自殺防治」更審慎完整之配套措施。

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指出,10911月羅東國中發生學生於校外墜樓事件,案經啟動調查後,陸續發現該校確有維護校園安全、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且宜蘭縣政府未依法懲處違失師長等情。

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3日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之調查報告,針對宜蘭縣政府未確實懲處違失二師、督導羅東國中未盡周延等情,糾正宜蘭縣政府,並函請相關單位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因該校監視錄影畫面留存有限,難以確定學生離校時間,且該校雖設有監視設備,但對校園安全維護並未發揮實益等,更因該生過去較其他同學有更多缺課情形,致教師未能確實掌握學生到 ()校動態。另查,羅東國中於事發前曾協助甲生進行自殺通報,卻未進行校安通報,縣政府亦無重複檢核,難謂無責。而該校教授甲生地球科學科目之B師、經調查涉有不當管教學生等情,凸顯羅東國中因本案衍生之多項管理疏漏,而縣政府督導不周亦屬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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