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可享獎勵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符合一定條件者,未來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不列入選案查帳。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倘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除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如有稅務相關問題,可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若有電子帳簿上傳系統軟體操作問題,可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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