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漁業署召開「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第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提案人、地方政府、漁會、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共同討論,各方就第一次座談會議問題進行充分意見交流,過程熱絡,產、官、學及公民團體共同為強化蟳蟹漁業資源管理邁進一步。
漁業署說明,此次座談會由漁業署署長張致盛主持,提案人鄭同僚副教授建議朝循序漸進方式,邁向全年禁捕、禁售抱卵母蟹,漁民據實申報,搭配政府有效監督,持續推動長期科學研究;漁業署說明蟹類漁獲量變化、洄游生態及作業混獲情形;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藍國瑋副教授說明「臺灣經濟梭子蟹科分布與環境變動」之研究成果;水試所說明漁船捕撈蟳蟹類研究調查成果(相關簡報資料請詳漁業署官網 https://is.gd/Fm8ZGW)。
此次座談會在與會單位充分討論下,將朝四個面向進行:
一、資源管理面:抱卵母蟹禁漁期由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調整至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讓61%抱卵母蟹得以繁衍生息,並增加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及善泳蟳之採捕殼寬限制1公分,強化蟳蟹漁業資源管理。
二、漁業生產面:船長落實卸魚申報工作,全年配合漁業署執行海上科學觀察,蒐集科學研究數據,掌握蟳蟹漁業資源動態,此項工作感謝漁民願意配合並支持。
三、資訊公開面:漁業署邀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共組諮詢小組,依據科學研究結果,每半年滾動式檢討管制措施,全民共同檢視執行情形,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四、產銷輔導面:輔導建立生產地友善漁業標章,提升產業形象與價值,結合產地標章,協助行銷,建立多元銷售管道。
漁業署最後表示,兩次座談會讓地方政府、漁業產業團體與公民團體充分瞭解彼此立場及想法,透過對話討論也讓各界更瞭解及關注產業,有助於產業永續發展,後續涉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部分,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其餘產業輔導部分,漁業署持續推動,以利產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