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人性尊嚴,財政部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13,000元,相較113年度調升3,000元,2026年(115年)5月報稅時讓更多申報戶享有實質減稅紅利。
該所說明,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213,000元×申報戶成員人數)高於「比較項目合計數」(包含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等特別扣除額),其差額即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舉例,如申報家戶為夫妻2人,扶養就讀國中、國小子女2名及年齡70歲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262,000元,則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65,000元(213,000元×5人),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13,500元(全戶免稅額533,500元+標準扣除額262,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000元),該戶基本生活費差額為51,500元(1,065,000元-1,013,500元),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若適用稅率為5%,減稅利益為2,575元。
該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使用網路申報或手機報稅,系統會自動計算最有利的扣除方式,民眾無需手動計算繁雜的公式,省時又準確,歡迎多加利用;另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等問題,可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