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自住用房屋設籍期限延長至6月2日 財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把握最後設籍期限 以維護自身權益

【北台灣新聞中心】

房屋稅2.0適用自住稅率1%1.2%之房屋,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財政部考量房屋稅2.0第一年實施,民眾不諳法令規定,於114425日宣布延長自住房屋設籍期限至今(114)62日止,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檢視房屋稅單,把握最後設籍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之房屋,截至114324日止,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高達22,534戶,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加以檢視,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房屋全國合計未超過3戶,而係因未於該屋辦竣戶籍致被課徵非自住稅率者,請於即日起至62日前,先至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完成戶籍登記,再攜帶今(114)年房屋稅單及已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至該局或羅東分局申請查對更正,經審核後將重新核定房屋稅單予納稅義務人繳納。另為服務納稅義務人,財政稅務局即日起至62日止擴大於總局3樓集益廳;羅東分局於12樓增加設置房屋稅開徵服務櫃檯,並於5月開徵期間中午不打烊及晚間延時服務至6點,以方便民眾辦理房屋稅相關事項。

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亦可至該局官網房屋稅2.0專區詳細瞭解,或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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