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為營造友善職場,促進工作與家庭之衡平,縣府即日起擴大實施友善職場彈性辦公措施,員工如「本人懷孕」、「配偶懷孕」或「上班前後需接送或照顧就讀國民小學學童、學齡前幼兒或嬰兒」,均可申請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
現行縣府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9時為1小時,並於下午5時至6時彈性下班(補足辦公時間8小時),自即日起,增加縣府員工因前開事由,可擴大申請彈性上下班時間為2小時(上午7時至9時彈性上班,下午4時至6時彈性下班)。惟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各單位應加強調節及配置適當人力,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縣府所屬各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原則下,得自行決定是否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