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洪景明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宜蘭縣五結鄉第二選區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案。
依據該署接獲之情資,該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在上四村、四結村、中興村等地,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 元向選民賄選。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9日持搜索票發動搜索,在該候選人褲子口袋查扣現金5萬1千5百元及競選文宣1批,該候選人到案經該署檢察官復訊後, 認該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到案之選民11人,其中數人並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2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該署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 2 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是賄選,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該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