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日前經網路巡邏,發現宜蘭縣礁溪 鄉楊姓民眾,於 110 年 5 月 11 日下午,使用手機下載來路不明之新冠肺炎確定病例案 1202 疫調足跡資訊,再加工編輯標題名稱為 「來來來到宜蘭的足跡」之不實訊息後,上傳至其網路社群平台 IG 帳號之限時動態網頁,供網路社群大眾瀏覽,經宜蘭縣調查站約詢 後移送本署偵辦。
該署檢察官今日傳喚被告到案,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嫌,考量其坦承犯行表示悔 悟,已主動下架不實訊息並在 IG 動態網頁發文澄清錯誤,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命其向公庫繳納新臺幣 1 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並 接受法治教育 1 場次。
宜蘭地檢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 109 年 2 月 27 日起正式施行,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雖要注意新 冠肺炎防疫安全,但切莫隨意散播不實消息,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