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檢針對民意代表提出「等檢察官相驗,說好兩點來,但等了4個小時,都還沒來!」等事,特別提出說明,以正視聽。
一、宜檢署檢察官對於相驗案件,於接獲司法警察機關報驗後,均由法警室通知當日外勤檢察官,由外勤檢察官立即排定時間跟順序,聯繫家屬並前往相驗。本署對於受理相驗案件之通報時間、檢察官出發時間均有登載以供研考,避免有逾時相驗之情形。但如當日報驗件數較多,受限於檢察官、法醫人力不足,僅能依序進行相驗。
二、相驗過程,為求慎重並詳細調查死因,法醫通常須要求家屬協助除去大體衣物,以便詳細檢驗是否有傷勢,及其他跡證,避免有所遺漏。
三、辦理相驗案件之檢察官、法醫及司法警察同仁,均秉持司法為民精神,於接獲報驗後,不分平假日,積極前往處理。 對於民意代表指稱「等檢察官相驗,說好兩點來,但等了4個小時,都還沒來!」「法醫一來,為了相驗,就直接把壽衣剪掉,簡直二度折磨。」等情,與事實有所出入,恐造成外界誤解,該署特別予以說明,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