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許多車主抱怨因車輛逾期未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補稅及罰鍰。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謂使用公共道路,除動態的行駛公共道路外,也包含靜態停放路邊停車格、公共街道、巷弄路旁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等。
該局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日後要恢復使用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牌照被註銷的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已報停、繳銷或逾檢註銷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如欲了解車輛牌照是否被註銷可上監理服務網-汽機車-牌照報廢、繳註吊銷項下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 。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該局洽詢(服務電話:03-9325101轉140-148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如有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需向宜蘭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3-965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