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為總統宣示之重大政策,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實施,國民將經由抽選後,成為國民法官,得以全程參與刑事審判程序,親自見聞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舉證、被告及辯護人辯解、證人證述、各項書證與物證之調查,並且在評議時與法官互相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最終的判決。對於國民法官如何進行事實認定、法律的適用與科刑,對負擔舉證責任的檢察官十分重要。
為了在新法實施前,深入了解國民法官的心證形成過程並深度瞭解國民法官在模擬法庭後之心得,以強化並精進檢察官之舉證說理策略與技巧,法務部與地檢署於111年9月12日下午在該署2樓會議室合辦國民法官回娘家座談會,邀請二場模擬法庭共18位的國民法官(含備位國民法官)參與,計有17人與會。
檢察長李嘉明於會中致詞時表示,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起實施,該署借助各位曾參與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的經驗,期盼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給檢察官作參考,讓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法實施後,在面對素人法官,充分運用說理及出證技巧,說服國民法官形成心證。接下來再由本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以簡報引領國民法官回顧參與的模擬案件,再由與會來賓就審判流程中的「審前說明」、「開審陳述」、「證據調查」、「言詞辯論」、「終局評議」的審判程序作意見交換與回饋。與會者對檢察官提出許多具體建議,包括檢察官如以較白話的用語取代專業的法律用語、就證據與待證事項作較細膩的說明、舉被告的前科紀錄及相類案件過往法院的判決刑度作量刑的輔助資料、檢察官開審陳述及言詞辯論以站立的方式取代坐著陳述、檢察官以自問自答的方式釋疑國民法官心中的可能疑惑、就被告所犯罪名的構成要件可在開審陳述或言詞辯證時再次向國民法官作說明,以加深國民法官對構成要件的理解、被告及相關證人之前的筆錄能在審理時一併調查、可請被告作犯案的現場模擬等,均將有助於國民法官就事實及量刑的判斷。會中亦有國民法官表示,因參與模擬案件的判決刑度偏高,事後被家人譏為恐龍法官的趣事。
此次座談會圓滿結束,該署透過本次的座談會,深入瞭解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處,而國民法官於會中所提供的意見,都是日後本署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後的寶貴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