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中路3段與三興路口,由黃姓所駕駛之營業大貨曳引車與自用小客車發生車禍,致自用小客車駕駛與乘客3死2重傷,宜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立即由檢察官進行相驗,經訊問黃姓被告後,認其涉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84條過失致重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承辦檢察官並已指揮警方調取相關證據資料,以釐清車禍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該署對於轄區發生之重大案件,均即報即驗,就致死案件並同時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宜蘭分會,分會人員除安撫家屬情緒陪伴給予情緒支持外,並主動提供相關權益資訊簡介及諮詢協助等,讓被害人家屬安心處理事務,並就後續訴訟程序給予協助,俾維護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