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節稅有撇步

【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度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只要是在831日以前為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係9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針對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取得土地的新所有權人,皆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要把握節稅時機,記得在922(113年遇假日順延至923)前提出申請,今年就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的話,只能自明年才可適用,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局洽詢,亦可撥打總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03)9542226201~20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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