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止,尚未繳納的車主們,請儘速利用多元繳稅管道完成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的車主,可利用網路、電話、書面、傳真等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另外,也可於11月3日前以金融憑證/工商憑證/車牌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每筆稅款3萬元以下可於超商櫃臺繳納。
此外,該局並提醒,逾期繳納者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則將移送強制執行。另逾期未繳稅的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經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