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請注意繳納期限!

    【北台灣新聞中心】 

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開徵,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繳納期限到430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24日起陸續寄出,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可利用下列多元管道繳納稅款: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四大超商(統一、全 家、萊爾富及來來(OK),每筆限稅額3萬元以下)電話語音、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電子支付帳戶,另有約定轉帳繳納、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透過電話語音、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及電子支付帳戶、晶片金融卡繳納,還有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可於繳納期間,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密碼(115年起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透過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即可於超商櫃臺繳稅;另外,也可利用前述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或以網路、電話、書面、傳真及就近至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稅單繳納。

 該局並提醒,如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於當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含路邊停車等),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因此,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稅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140-148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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