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4年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28,590元之1.5倍者(即42,885元),應按給付額扣取6%;如超過上開標準,則按給付額扣取18%。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萬元部分,扣取5%。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撥打羅東稽徵所聯絡電話03-9546508分機213邱小姐洽詢。
另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