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即俗稱囤房稅2.0)於今(113)年7月1日起實施,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宜蘭縣為10萬4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新增適用對象及戶數限制條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宜蘭縣為10萬4千元)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直接免徵房屋稅,民眾不用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最晚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該局最後提醒,民眾若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宜蘭縣為10萬4千元)房屋超過免稅3戶,第4戶起房屋如果符合房屋稅自住住家用要件,即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在3戶以內,可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有關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