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倘業者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故適度調增109年度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費用率如下:
一、醫事人員屬防疫第一線,具特殊性,如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藥師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藥費)適用費用率由原本94%調高到96%外,其他醫事人員如醫師、醫事檢驗師、藥師(非全民健保收入)及職能治療師……等,適用之費用率可以直接按原費用標準112.5%計算。
二、「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如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只要109年度收入總額較108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之費用率也可按原費用標準112.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