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兒道路上發生車禍 馬主須負相關責任

【北台灣新聞中心】

本月9日晚上22時許,在壯圍鄉壯濱路三段00號前,發生汽車與馬匹交通事故,所幸雙方均未受傷,該案已轉介調解委員會處理後續民事賠償事宜,但馬主須負相關責任。

    經查為林姓駕駛(男、69年次)自小客車由壯濱路3段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壯圍鄉壯濱路三段00號前地點時,突有一馬匹(邱姓飼主)自馬場竄出並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致使林姓駕駛煞車不及發生車禍,所幸雙方均未受傷,警方對林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零,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對邱姓飼主製單舉發,該案已轉介調解委員會處理後續民事賠償事宜。

礁溪分局提醒,如有飼養動物,應注意勿使動物自行上路,如致生事故時,飼主仍須負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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