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6月23日10時許,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轉貼發至網路上。影片內容為民眾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開蘭陸橋,於下橋時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差點與對向車輛發生碰撞,畫面險象環生。
該案機車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陸橋有限重標誌,違反限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將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礁溪分局在此呼籲,汽機車行駛於道路須遵循交通法規,安全駕駛-不逆向、不超速、不逼車、不無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