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新聞中心】
延宕多時的「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本(12)日經代表會審議通過。頭城鎮代理鎮長蔡文益指出,公所會在接獲代表會議案審查同意公文後,馬上陳報宜蘭縣政府核備。為加速發放,公所已經啟動規劃發放工作細目,預計在10月中旬,民眾就能收到2千元的振興消費津貼。
公所社會課表示,振興經濟津貼領取的對象,依照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是在本條例通過日(含當日)前出生,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本鎮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鎮之新生兒,均可以領取。而如果在公告發放日後死亡(含當日)者,得由繼承人指派一人代表領取。另,符合領取資格者於公告發放日前死亡(不含當日)則不予發放。
公所說,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至發放地點領取。委託家屬或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與委託人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及未成年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發放日、發放截止日及發作業規範由公所另為公告,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不予發放。
頭城鎮長蔡文益表示,公所提出振興經濟消費津貼,主要希望提供頭城鎮基層民眾生活消費、照顧鎮民生活所需,一方面刺激民間消費,振興經濟,同時苦民所苦、協助改善家庭失活。
「頭城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振興經濟消費及生活扶助津貼自治條例」,最早於本年五月份送代表會審議,當時因代表意見不同,該案先被否決,後經公所再提起覆議案,經代表會無記名表決,仍再遭封殺。今年7月,一群鎮民組成小鎮民聯盟,向代表會陳情,經代表會轉請公所再送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