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應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

【北台灣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業於111120日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執行業務以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筆數達1萬筆者,依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應採行相關資訊安全措施,並就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之監控及因應機制等2項措施,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演練並檢討改善,以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性。

相關資訊置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頁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路徑:首頁>主題專區>分眾引導區>專業人士>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專區〕,請多加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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